比較特殊的是薪資所得,照理說,薪資所得也該是薪資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但是實際上,稅法卻是將薪資收入當作薪資所得,然後採定額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對於不同薪資收入的人都扣除同額的扣除額。(2009年是104,000元)
利息所得由於幾乎沒有成本與費用,利息所得與利息收入ㄧ般而言都是相同,但是也有一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也是較為特殊。
提高所得可以增加改善生活的選項。但人生其實不長,如果不能在工作時間中感受快樂,其實十分可惜,在提高所得的努力上,追求熱情通常是較好的選擇,做一件你熱愛的工作,把它做到極好,只要有人喜歡你的產品或服務,則所得提高十分有可能。如果不能熱愛工作,只好退而求其次,選擇價高的工作來做。同樣做不愛的工作,何不選價高的呢?
2 則留言:
嗯,非法的工作價高又很刺激啊!!
即使合法工作,也有很大差距,電力業的網路工程師,和ㄧ般零售業的網路工程師,薪資就差距很大。同產業,不同公司也有差距。內勤、外務;行政、業務也都收入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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