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8

重新認識「佛教」

對於「佛教」,以前總以為自己是懂的,從小到大,進過這麼多寺廟,見過這麼多比丘與比丘尼,聽過、讀過甚至抄寫過的佛教公案,也不在少數;卻在讀了這本「人的宗教」,由一位美國人從西方文化觀點來解說「佛教」的內涵,覺得,自己又重新認識了「佛教」,許多原本困擾之處,也顯得更為清晰。此書,很值得現代受西式教育的人一讀。


「佛」這個字在原文的意思是「醒轉」,「佛陀」就是一位已經醒轉的人。釋迦摩尼對轉世的看法,是像用一個蠟燭上的火,點燃下一個蠟燭上的火,人並沒有一個可憑恃的靈魂能永遠存在,靈魂像蠟燭上的火,當你的靈魂點燃(轉世)到下一個蠟燭上的靈魂,其實並不存在一個不滅的靈魂。這世界就像「一個又一個浪花永恆地追逐。」這一世受前一世的因而承受其果,但是這一世人還是有選擇的,可以選擇自己的道路,這一生,受之前的因,但也絕非一切都是命定。

如果神,是指一個有類似人的人格意識的神,祂有意識地創造了世界與人,那麼「佛教」這宗教是無神論的,佛教的神是沒有人格意識的。但佛教是有神性的存在,「佛」稱這個「存在」為「涅槃」,涅槃的原文是「滅絕」,他的意思不是一切死寂,而是滅絕了人心自我的界限,涅槃是無法用現存的文字描述的,只能說當一切所能說的,都不是,有限的人心所能理解的,都不是,佛說不可說,超越這之上的才是涅槃。

阿羅漢是一個人努力追尋涅槃,達成後待在涅槃中的人。菩薩則是已經到達涅槃境界,知道這個美好後,捨不得其他人不知道的苦,決定要回到人群間,幫助別人看到涅槃,引領不知道的人來到涅槃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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