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其實只掌握10%~20%股權的經營團隊,卻使用其他80%股東的錢來作政治獻金,這實在很沒道理,政治獻金對企業經營真有好處嗎?恐怕好處都在企業主個人,而沒有分沾到所有股東身上,被捐的人,想的也是欠企業主個人的人情,而不是公司股東。
我相信多數公司的股東可能是藍綠參半,國民黨與民進黨都有,企業主用他私人口袋的錢去送總統兒子婚禮禮金,我雖不認同,也沒發表什麼意見,但是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錢去作政治獻金的決議,真的值得拿出來檢討。
如果企業真的有多餘的盈餘不想發給股東,而想捐獻政治獻金以及捐獻給慈善團體,是不是應該考慮用通訊調查的方式,調查所有股東的意願呢?至少用股東選擇出來的藍綠比例,企業主自己也不用去承擔偏心或壓寶的指控,因為這是所有小股東的意志表現。
2 則留言:
其實我認為所有的企業政治現金本質上都應該是非法的。
因為如果經營者有位企業取得好處的話,那就是有對價關係的賄賂,顯然違法。
而如果沒有對價關係的意思的話,則是濫用管理職權,將企業的資金用作對於企業毫無幫助的方向,未善盡管理人職責,屬於背信。
所以我個人認為根本就應該立法禁止企業捐贈才對,所有的政治現金均應以個人名義為之才合理。
完全禁止,其實也沒什麼特別的缺點,就是會讓人覺得管得嚴了點,比較不自由化而已,倒是政治人物可能募款來源會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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