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個消息,某種程度上,將會對房地產有很大的影響,過去最主要能夠壓縮遺產的資產類別之一就是房屋與土地,還有一堆爲了實物抵繳而規劃設計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將因為遺產稅贈與稅修正降低而有許多可能冒出來的潛在賣壓,稅率這麼低之後,只要資金轉投資可以產生10%以上的投資報酬率,就沒有必要停留在農地或是其它不動產中來壓縮遺產總額,而可以拿出來作實質產業投資,從這個角度看,有利於資金的有效率配置,養地現象有可能縮減。
至於公不公平,就見人見智,表面上,富人的確獲利頗豐,可以減少所需的避稅成本,資金運用更為靈活與有效率。但是也可以思考何以過去我們要對富人課兩次稅,所得既然已經課稅,何以繼承時要再課一次稅。當然這句也有問題,也就是很多富人所得並沒有被完全課到稅,例如證券交易所得,所以需要另一種稅來彌補。
這可能會讓家族爭奪遺產的現象與新聞更加大增,因為可以分的錢增加了,利益越高,恐怕家族不是分得更平和,反而會爭的更激烈。也許第二代的繼承金額會大增,讓少數富家子弟受益最多,但是其實我們不必太難過,歷史告訴我們,富家子弟往往因為沒有生活在對他有益的環境中,而在奢華的同儕團體中長大,所養成的性格,最後沒辦法讓老店維持原有的光彩,其實富不過三代並不是危言聳聽的話。
希望遺產的規劃將回到正軌,而不再以節稅為唯一的標榜。
2 則留言:
我也覺得降低遺贈稅,復課證券所得稅是比較好的。
覺得為了避遺產稅而去買終身壽險,實在是有點扭曲的事。
而且如果先課了證券所得,有錢人的資產累積速度會降低,遺產總額變低,逃避遺贈稅的誘因也會低一些。
至於課兩次稅,我覺得是不同人。 父母繳過所得稅,再把錢轉給子女,是不是可視為子女之所得? 這就沒有兩次稅的問題。 (好像有些地區就是直接計入所得稅)
Bill這建議也很不錯,其實只要將遺贈稅率與級距,比照綜合所得稅級距、免稅額與稅率設計就可以得到類似效果了。
似乎也有立法院委員提出直接廢掉遺贈稅,這可能也能達到所有所得回歸所得稅的效果。
我想,現在一方面是有點矯枉過正,一方面是鄰國產生的比較與從眾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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