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但是也許會走錯方向,金管會的官員似乎以為是因為薪酬架構的原因,導致財富管理業務人員,也就是俗稱的理財專員,挺而走險賣許多高傭金的結構型商品給定存族的投資人,只要讓理財專員多賣結構型商品不會有高收入,就自然會減少錯賣連動債的糾紛。
我認為實情不是這樣,當然獎金制度有推波助瀾的效果,薪酬架構做修正有一些緩和的幫助,不過實際上,經過這次雷曼風暴,多數消費者已經在媒體雜誌上得到較為充分的資訊了,現在就算薪酬架構不變,也沒有多少消費者會願意買連動債了,錯賣連動債的糾紛其實在投資會虧損的資訊大力傳播之後,原本就會減少需求。
即便理財專員全部都是領固定薪資,也不能避免新的問題下次再發生,原因是要賣甚麼商品,當月主推甚麼產品,在多數財富管理部門根本是由上而下的指揮,業務人員理財專員其實沒有太多獨立判斷的權利或能力。理財專員到底應該是為銷售方服務的人,還是為消費端服務的人呢?只要理財專員受雇於觀念不夠到位的主管或企業,主管或企業只想著銷售業績,哪麼還是免不了賣好賣的商品,而不是賣對客戶利益最好的商品的宿命。
2 則留言:
黃兄,稍早在FPAT年會時有幸與您見面,雖然沒機會多說幾句,卻也一見如故,可能是因為常造訪你網頁的關係吧。
有沒有這機會邀您幫我的新書寫篇推薦文,若可,我也將e-mail拙作請您幫我看看有無疏漏之處,謝謝。
林明義0919-070-449
林兄,
當然沒問題。
我的EMAIL為
pojen.huang(at)gmail.com
很高興和你親自見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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