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的CFP理財規劃顧問(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是希望以獨立理財規劃的形式工作的。但是也有很多,是希望在大型企業中,能提供客觀獨立的服務,對客戶而言,分辨哪種形式的獨立,對他的權益最有保障,才是未來IFA發展的關鍵。
IFA在台灣如果要成長,一定是因為客戶要求這種形式的服務,而客戶會要求,則需要客戶理解,結構上的獨立設計,比仰賴自願想提供獨立建議的意願來得好。怎麼說呢?
IFA獨立理財顧問的結構,表示該顧問沒有受雇於金融機構,他依據自己的信念與想法來經營;不會有金融機構每季要公佈財報的盈餘壓力,能看長遠;除了維持本身生計,也沒有一定要達成的業績目標;直接受雇於客戶,向客戶收顧問費,而不是從賣產品賺錢。比受雇於金融機構容易給出客觀的建議。
CFP理財顧問在金融機構中,當然還是可以提供很客觀的建議。但是他就必需對抗組織的短期績效評比的壓力;不能完全依照自己的信念來經營,要配合公司的策略;願意只領底薪,也得先達到門檻,高收入則來自銷售為主的獎金制度。有許多阻力,讓客觀的建議,不容易自然發生。仰賴較多CFP理財顧問本人的獨立性格。
除非客戶相信,IFA獨立理財顧問的結構比受雇於金融機構容易產生客觀的建議,並選擇這種方式,IFA不會成長。這小道理,其實不難理解。
難是難在,金融機構也有其優勢,第一是方便,第二是安全,第三是真要訴訟時,至少有大公司可以求償。唯有,當獲得獨立客觀意見的重要性優於其他時,或是IFA能提供其他時,這個選擇才能變容易。
方便性需要組織,讓IFA也有互聯與互助的組織。安全性與可求償性,需要IFA同業互保基金,或投資人保護基金,以及同業公會等組織,來做為投資人保護的安全網。目前最大難題,是產業規模太小,原因與要努力的方向,是要帶領客戶的觀念改變,更重視獨立客觀的建議。
延伸:George Kinder提到,近代金融業消費者保護的風潮,主要有三個方向,一是低交易手續費的線上券商(Discount Broker)。二是無交易/銷售手續費共同基金(No-load mutual fund)。三是費用制的獨立理財顧問(Fee-only Advisor)。
1 則留言:
Kinder說的3項要件,台灣的金融環境缺少了1跟2,雖然有第3項,卻沒有專屬的法源地位,收費的獨立理財顧問只能收規畫費用,不能收其他管理費用(除非是投顧業者),根本很難達到對投資人有利友善的投資環境。台灣的金融機構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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