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31

身故之風險管理

人難免一死,但也只會死一次,死亡的風險,符合頻率少但損害大的風險類型,最適合購買保險來轉嫁風險。人死的損害有多大,要看有多少人受他撫養,如果孤身寡人,則死亡並不會給其他人帶來損害,或損害很小,較不需買壽險。損害越大,則越該買保險。


人壽保險可以依據給付條件分為,生存險、死亡險和生死合險,滿期才有保險金,期間死亡才有保險金,或兩者兼具,主要最常見的還是單純的死亡險和生死合險,生死合險常俗稱為儲蓄險或養老險。

單純的死亡險,是依據死亡率,比如說依據1995~1999年的生命表,30歲的男性,每千人有1.393人死亡,所以這千人繳的保費,必需支付1.393人的保險金額度,也就是每萬元的保險金額,需付13.93元。而保險公司為了行政費用與獲利,還要收取費用,最後可能每萬元保額,要付出 20 元的保費。

由於隨著年齡增加,死亡率也增加,因此保費也會增加,實際上,為了避免保費逐年增加,導致年長後無力繳付,保險公司會以十年或二十年的期間,將保費平準化,等於先多預繳,但這段期間中每年繳費都相同,容易依據個人繳費能力來長期購買。一方面,先多繳也是一種沉入成本,讓人不易中途停繳,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健康者傾向停繳,高風險者傾向持續投保,而形成保險公司營運風險。

台灣區2008年平均每件人壽險契約,保額約78萬元,若以一般男性30歲到60歲的工作能力,即使每月收入2萬,也相當於720萬的收入損失,對受其扶養者而言,平均保額實在偏低。購買短年期定期壽險是最容易提高保額的方式。

延伸:打造三條財路 單親媽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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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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