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6

如果這樣不用受處罰

關於陳水扁的洗錢風暴,馬英九在海外被問到的時候,說這已經是司法事件,他尊重司法程序,這讓人感覺像是一種令人失望的法律系大學生的見解,因為它絕對不止是一個單純的違反法律的事件,這個人是我們的前總統耶,他的行為不檢豈能只用尊重司法程序來避談,如果這件事的結局是最後法官判決陳水扁違反公務員財產申報,只有罰他幾百萬元,這些錢都還是發還給吳淑珍與陳家子孫,我會真的對馬英九的行政與立法院的不作為極為失望,這種事就像查理孟格說的,就算依照絕對公平的司法程序,陳水邊無法被定重罪,他也應該要被重重處罰。


應該要仿照查理孟格所說的海軍軍隊的制度設計,即使海軍艦長沒有犯錯,或是軍事法庭沒辦法證明海軍艦長有犯錯,只要一位艦長讓他的軍艦擱淺,這位艦長就永遠沒機會在海軍繼續工作了,他將被從第一線的職務上解職,因為軍隊的設計,不是為了追求絕對的公平,軍隊規則的設計是要讓海軍艦長為最終的結果負責,讓最多的軍艦不會擱淺,有這樣制度,艦長才會知道他必須竭盡全力讓軍艦存活,沒有任何藉口,不論是在哪種危及的狀況下。就像國稅局的尚方寶劍「實質課稅」原則,不論你避稅的方式與形式多麼完美,多麼的表面符合稅法,只要動機是避稅,國稅局都可以依「實質課稅」原則要你補稅。

我們人民也應該讓現任的總統或未來的總統知道,不論你設計多好的白手套與人頭,不論檢察官多麼無法舉證你的資金來源違法,只要一位卸任總統真的有這些來源不明的資金,就該受到人民的唾棄。即使不能判他刑法的罪,我想至少應該修法讓我們能停止任何現有的卸任總統退職禮遇,沒收充公這些來源不明的資金,我們幹麻設計一個制度是讓貴為前總統的人可以用「這是司法不公」的理由,來逃避他必須為他們家庭財務最終結果負責的責任呢?總統選舉制度,可不是用來幫助卸任總統用「這不公平」的理由,來逃避他必須為國家官箴作為表率的領導角色,如果我們選舉出來的各級領導人,都學陳水扁卸任總統這麼爛的樣本,我們國家機器怎麼可能有效率。為了更好的政府,對政府高階領導人員設定比一般人嚴格,甚至看起來有點不太公平的規定,不允許他們用任何藉口,做出利用職權積累個人家庭財富,危害政府廉能的行為,有時候不接受什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純法律人理想,反而是對全體人民較好的制度。

5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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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孟格所說的海軍軍隊的制度設計,絕對符合國家利益,但決策權握在老虎團派手中,由不得人民做主。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口號也是特權罪犯的保護傘,常民是無法平等的,這由貪瀆酷吏囂張跋扈的凌駕法律的不正義偵辦程序就可略見端倪。

總統享有許多特權禮遇,這應是針對有水準有品德的才給予如此尊重。但如是針對老虎強盜的無恥劣行,這樣法律之前如果也是平等的,等同暗中鼓勵貪瀆合理,法律沒有正義來保護受害的國家人民。由此,可知道懂得法律弊端的法律人,只會講無關痛癢的八股官話,給自己留個利益後路,所以,看總統有所為有所不為,就知道人民有沒有選對的人。目前,沒有民選基礎的經國先生,才是造福台灣的救星。這對民主選舉是最大的諷刺。

Pojen Huang 提到...

不好意思,才疏學淺,請問一下,老虎團派是甚麼意思?

FollowMe 提到...

老虎團派淺釋:
如果常民是羔羊那老虎就是泛指控管咱們的集團幫派,為了利益互惠,他們可以吃案,黑箱作業,操縱不平等人權的幕後黑手等。

菜菜子 提到...

本人是沒讀過法律啦,但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想應該是最基本的,如果法律之外還要硬加上什麼,那跟專制制度or獨裁制度有什麼分別,更淌論會被有心人是濫權或者淪為鬥爭的手段等結果....既然我們要走民主的路線,回歸法律,而不是民粹!

Pojen Huang 提到...

也許有你說的這種風險,真的要做時還是應當小心設計制衡的力量,不能過苛,也要避免獨裁與極端。

但是總統實在不該和一般小公務員用完全相同的規定來防堵其貪汙與濫權。

我的意思比較接近針對高階公務員應當有更嚴厲的規定。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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