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為股票市場是零和遊戲,有人賺錢就有人賠錢,證券交易所得和證券交易虧損相抵,最後政府能徵收到的淨稅負很少,這完全是錯誤的觀念,因為對次級市場的交易者而言,也許是零和遊戲,但是股票市場其實也有很大的初級市場,這包含第一次公開發行,以及每年的盈餘轉增資,可轉換公司債等等,可以將一般應稅所得轉換成證券交易所得的管道,這些都不是零和遊戲,而是淨增加的潛在證券交易所得。只要計算增資股與新上市股的市值與淨值之差額,就可以約略估算出證券交易所得稅可以增加的國家稅收金額。
復徵證所稅實施細節上,我認為有幾個方向可以參考,以便改善政治上的效應,例如可以有不溯及既往的條款,復徵日以前購買的股票,只要沒有賣出,這筆股票將來的賣出也都不需要繳證券交易所得稅,只有從復徵日以後買進的股票,才需要記錄成本與售價,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這可以讓現有的多數長期投資人免於受到證券交易所得稅復徵的影響,也不會因為一復徵,就想馬上賣出,因為這些原有持股有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優勢,投資人很可能不願意賣出,因為賣出後再買的股票就都要課稅。
第二個方向是依據持有期間給予不同的稅率,例如持有證券超過20年者,證券交易所得稅稅率為零。持有證券超過10年者,證券交易所得以25%納入綜合所得。持有證券超過5年者,證券交易所得以50%納入綜合所得。持有證券超過1年者,證券交易所得以75%納入綜合所得。持有證券低於1年者,證券交易所得以100%納入綜合所得。證券交易損失則全部以100%可為綜合所得扣項。這樣可以給予投資人長期投資的稅負誘因,引導資金往長期投資,長期事業經營,提高國家生產力的方向,減少投機交易的程度。
第三個方向是只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或是給予分開不同的免稅額,這可以讓多數的小額投資人,免於詳細申報的麻煩,例如一年賣出金額低於100萬的人就得免申報。
復徵證所稅可能會造成抑制創業家的感覺,對經濟發展可能有短期的影響,可以從降低遺產稅,或是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方向來平衡,畢竟政治上,除了賦稅公平,創造經濟成長也是政府的目標,政府必須持續鼓勵商業與企業發展,而賦稅的優惠,對吸引資金投入於有實際生產力的產業,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不可偏廢遺忘,賦稅上過度抑制企業,只會造成經濟停滯,陷入均貧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