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6

債清法的思考

台灣的「債務清理條例」即將在2008年4月11日開始正式上路了,這個法令可以說是近年來最明顯政府回應人民要求所立出來的法令,甚至比陽光法案都還快通過立法實行,在台灣過去哪一段信用擴張浮濫放貸的時代裏,政府跟隨世界的低利率風潮,爛頭寸浮濫,但是國內實質投資需求有限,誘使大多數金融業者投入鼓勵舉債刺激消費的路子,社會中少數無法克制誘惑,無法自我節制的人,因此養成奢華與先享受後付款的習慣,過高的財務槓桿終致產生無力償還的這段卡債風暴。


「債務清理條例」提供了個人更生與清算的機制,並且相對於原本的破產法,大幅放寬進入債務清理條例的資格,代表的是社會對這群人的寬容與仁慈,願意以全民的力量,以國家的法令介入債權債務關係,強制讓債權人必須免除部分的債權,接受法院裁判的更生與清算計劃。表面上,是放款人要承受這些損失,實際上,全體國民是一起承擔了部份損失,這是全體國民對債務人的仁慈。

首先是稅金收入的減少,金融機構承受「債務清理條例」的損失,將會列入公司營運的損失,讓公司須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少,全國年度的稅收勢必減少。其次當金融機構承受「債務清理條例」在信用卡或現金卡等產品上的損失,勢必要削減其他正常使用信用卡或現金卡上的消費者的權益,這從近來不斷減少的信用卡持卡人權益中,也可以見到明顯的趨勢。這都是全體消費者對債務人的寬容。

就像保險是一種互助的機制,「債務清理條例」也是我們正常信用者對不正常信用者的協助,這種協助出於人性的本善,我們因為相信這些陷入債務的人不是故意的,他們是有積極向善的心,祇是因為意外事故,或是一時犯錯,導致債臺高築,所以希望寬容他們,給他們一個重新再來一次的機會。但是就像保險由於低成本高保額的機制,難保就不會有鑽漏洞的投保人出現,這就是保險的道德風險。同樣地,「債務清理條例」提供的債務免除,也可能出現希望低還款高免除責任鑽漏洞的申請人。

法院在選任更生與清算的監察人與管理人的處理過程中,很可惜的似乎沒有加入理財規劃的觀念,我的看法中,要讓債務人真正離開債務漩渦,絕對不是只有免除債務而已,建立正確的理財觀念,量入為出的理財習慣,積極做好本業,多元思考賺錢方式的養成,才是避免債務人再次陷入債務的好方式,否則幾年的註記時間一過,債務人會不會再次開始奢華與先享受後付款的生活,還是未定之數。也許一更生與清算結束,就故態復萌,就像去年有次特赦出來的罪犯,隔天就又犯罪殺人被抓,這樣的仁慈,不見得能讓社會更美好。

消債法是卡奴救星?小心甩債不成反坐牢!

2 則留言:

micyang 提到...

思想=>行為=>習慣=>命定

不改變思想觀念的消費行為
僅僅造成惡性循環
更造成社會負擔...

bill 提到...

所謂稅金的損失,優惠的緊縮等等,並不是債務清理條例出現才有的。

卡債問題出現以後,銀行就必須面對資產品質不良的問題,必須估計損失打消呆帳。 這是兩年前就開始了。 就算沒有債務清理法,那些債款的回收也大有疑問,所以才會提列為呆帳。

另外基本上我也不認為,少掉稅金跟優惠是什麼損失。 它只不過是過去泡沫的反作用而已。 以前借貸太寬鬆,消費過多,信用卡優惠過多,稅也等比例的收得多。 現在只是償還吧。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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