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4

低收入戶的扶助

如果一對上班族夫妻加上一個小孩,一家三口每月家庭總收入3萬元,在台北市就符合低收入戶條件,因為家庭總收入每人平均分配人口,每人為1萬元,低於目前台北市的最低生活費標準14,377元。若兩人都工作,總收入若在43,131元以下,也還可以符合低收入戶條件。

台北市低收入戶的扶助包括,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健保應自行負擔費用也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兒童生活補助(扶助)費每人每月1,000元,若兒童六歲以下每人每月2,500元,若小孩已就學,有就學生活補助每人每月4,000元,可以減輕一些財務壓力。

內政部低收入戶戶數統計
台北市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台北縣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桃園縣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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