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6

共同基金短線交易者會傷害長期投資人權益

2007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修正,增訂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規定短線交易者必須付出額外費用,且該費用必須歸入基金資產,因為太多短線交易者會傷害長期投資人權益,這是個合理的改善方向。以下舉個案例來說明何以基金短線交易者會傷害長期投資人權益。


假如前有一個股票型基金總淨值1000元(NAV),為了簡化起見,假設只有一個單位,由一位長期投資人持有,假設買進賣出股票的交易手續費皆為0.1%(上限為0.1425%),賣出時還要繳證券交易稅0.3%。假如該基金申購手續費2%。在開始時,基金單位淨值為每單位1000元,這時如果有一位心的短線投資人申請購買一單位,短線投資人付出1020元,扣除申購手續費20元,基金增加1000元可投資資金,基金經理人馬上按照原持股將這1000元投資於股市,假設股價都不變,這1000元買進股票後,扣除付給證券經紀商的外加手續費0.1%後,剩999.01(=1000/1.001),基金總淨值在買進股票後為1999.01,有兩個單位,單位淨值為每單位999.5005元。

為了簡化起見,如果過了一年後,股價都不變,單位淨值也不變,每單位999.5005元。假設這位短線投資人決定賣出這一單位,則它應該可以贖回999.5005元,但是基金經理人為了要將股票賣出,以便賣出後有999.5005元可以還給這位短線投資人,必須賣出價值1003.515(=999.5005/(1-0.1%-0.3%)的股票,滿足這位短線投資人的贖回後,基金淨值剩下995.4864=(1999.01-1003.515),單位淨值為每單位995.4864元。我們原本的長期投資人就會因為這位短線交易者,而損失了4.5136元,以百分比來看就是平白虧損了0.45136%。若以賣出時的贖回金額來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費率必須高於0.45158%(4.5136/999.5005)方才足以彌補在這個條件下基金長期投資人權益。若以鼓勵長期投資的角度來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費率應該設更高,以嚇阻短線交易,鼓勵長期投資。很多基金的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費率只有萬分之ㄧ,其實還是偏低,長期投資並沒有被實質鼓勵。

基金短線交易者雖然傷害長期投資人權益,但是自己也沒有占到便宜,可以說是損人不利己,在此狀況下,受益的就是共同基金的銷售單位,因為短線交易者必須付出較多次的申購手續費。還有一個受益者是共同基金的證券經紀商與政府稅收,因為共同基金經理人為了應付申購與贖回,必須買進或賣出證券,而必須繳交證券交易手續費與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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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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