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5

除了提高薪資扣除額以外

財政部目前預計從增加的稅收中,撥幾十億來作為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用途。但是,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會降低所得淨額,所以產生的減稅效果是在邊際稅率上。也就是邊際稅率越高的家戶,或一戶工作人數越多,減稅金額會越多。如果要降低貧富差距,消耗相同的回饋金額,與其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如另外兩個方法。

一個方法是,降低最低一階層所得稅的稅率,例如將5%,再降到4%,這個方法比較好的地方是,只要所得高於最低一層所得稅級距的人,都會平均地減稅,每戶都減相同的金額。只有所得低於最低一層所得稅級距的戶,會收入越高減稅金額越多。由於大多數戶都減相同的金額,經費不會耗損在高邊際稅率的家戶上,應該會改善較多的貧富差距。

第二個方法是,直接針對所得在最低一個所得稅級距內的家戶,提供每戶相同金額的稅賦津貼或可扣抵稅額,這個方式相當於直接發錢,但是經由國稅局,而非經由傳統的社福機構,利用國稅局的效能優於政府其他單位的基礎建設,這些稅賦回饋可以準確地發給所得最低的家戶單位。更嚴謹的作法,可以規定發給最低所得稅級距以下家戶的金額直接由千萬所得增設的45%級距所增加的5%來發放,每年稅賦津貼金額由當年所收的最高所得稅金額推算,高所得者繳多就多發津貼,繳少就少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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