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5

宇昌案給的警告

今天讀了今周刊宇昌案的報導,感覺上是指在宇昌案中蔡英文沒有違法,因為副院長不是宇昌案的直屬長官,有許多前例(林信義、邱正雄),所以蔡英文卸任後沒有旋轉門條款的限制,先批准宇昌案申請,再擔任宇昌董事長沒有違法。我不知道這是否是法官認同的看法,但我想這宇昌案應該給我們另外一個警告。

這個警告就是,當我們希望政府主導產業發展,也就是計畫型經濟時,這實在很難成功,而且很難避免類似宇昌案這許多問題,這個案子看起來主導者都是學者,不是真正出錢投資的人,出最多錢的人(不論民間或國發基金)似乎都沒有決定董事長的權力,推舉一個政治人物來當董事長,這樣的計畫經濟真的好嗎?如果是讓政治人物來當董事長,為什麼不是由經濟部或國發基金來推薦董事長呢?國營事業或國家為大股東的事業,難道不該由經濟部來指派與約束董事長嗎?

最好還是別再讓政府作計畫經濟了,政府應該努力促進自由貿易,減少貿易障礙。也許生技產業我們就是沒有相對優勢,有沒有生技產業應該讓市場決定,最多就是稅率優惠,或多作基礎公共建設就好。既然沒有投資人要投資生技,就應該放棄生技產業計畫,而不是硬要做。感覺上,這個產業不像會汙染的產業,美國人並不想朝外包代工發展,而是想留在自己國內,硬要爭取,授權價格當然貴到爆。

2 則留言:

FollowMe 提到...

硬要幹的。就是有匿藏?明眼人不說真話,豈不黑嘛嘛?飾言狡賴的目中無法治。

Asia O2 提到...

目前檯面上看起來,有違法的是劉億如偽造文書,變造的東西拿出來指證,當然讓人不相信....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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