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將考慮將教育特別扣除額由依每戶計算,改為依每人計算,有些報紙評論說,受益的祇有中上階級,而原本不需繳稅的低收入民眾,則沒有好處,不甚公平,建議要改發津貼的方式來補助,我認為稅務改革要公平理性,不能祇是短視近利,沒有繳稅的低收入戶,無法由這個稅務改革獲利,不應該影響這個稅務改革的合理性與適當性。除非我們不認為應該合理化稅制,否則不應該以誰受惠,誰沒受惠來評論。
如果教育特別扣除額存在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國民接受義務教育以上的教育,則依每人計算教育特別扣除額,才是比較合理的邏輯,不能因為是同時有第二個孩子就讀大學,就不鼓勵這第二個國民接受義務教育以上的教育。目前這個教育特別扣除額還有一個不合理之處,就是只有補助子女,如果你自食其力,不受父母扶養,但是想要攻讀大學以上教育,來增進自己的社會競爭力,反而沒有這個教育特別扣除額的鼓勵,其實很不合理。我建議應該以每人為單位且同一申報戶中每個人都應該可以使用教育特別扣除額,不限定於子女,才是真正公平合理的鼓勵措施。
受教育才能提高收入,也才有將來更高的稅基,世界各國都有以稅制鼓勵國民受教育的例子,提升國家競爭力,以短視的角度看這個小調整,好像減少較富有的人稅,窮人沒減到稅。實則合理化稅制的獎勵,可以鼓勵國民受教育,增加未來的稅基。
另一種角度就是教育沒有特別重要,不需鼓勵,全部刪除每戶的教育特別扣除額,改以其他方式鼓勵教育,而不是現在半調子的每戶計算且祇算子女。
延伸:台灣稅制最大的不公平
散戶應該支持證券交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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