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不可能有沒人付的帳單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n unpaid bill.
昨天參加了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Taiwan Credit and Collection Association)舉辦的2006年金融產業新趨勢研討會,兩位講者分別為金管會委員林國全博士,及美國國際催收協會(ACA International)主席Mark Davitt。
林國全博士提到公司治理之推動,94年6月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有三項針對公司治理之推動的新設計。第一,賦予持股1%以上的股東強制的股東提案權,董事會不得拒絕。第二,董監事的候選人提名制度,讓候選人能於股東會前預先公布,有利於股東行使投票權,但是此候選人提名制度並非強制。第三,電子通訊投票的制度,但是這也不是強制規定。第一與第三今年各有一家公司使用,一為復華金,一為台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公司。第二項則無公司使用。但是明年起證交法規定,實收資本額500億以上公司與金融業公司,共132家,需強制採用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需五分之一以上且兩人以上,且獨立董事選任須採用董監事的候選人提名制度,於股東會五天前公開公佈。重要事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提到董事會表決,或者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過去由於董事的任期制,且解任董事不得以股東會臨時動議提出,造成除非董事會自行提出自己的解任案到股東會,幾乎完全受到任期保障。今後由於持股1%以上的股東有解任董事的提案權,每年只要經營不佳,非董事的股東都有可能提出解任董事的提案權,讓壞的經營者下台,大幅提高股東與市場對經營者的監督壓力。
Mark Davitt提到催收業在美國或世界各國中所面臨的挑戰,往往是媒體不公平的描述催收行業,而造成負面印象的故事充斥,讓整個產業蒙上陰影。其實催收業是個與人息息相關的行業,每天接觸的都是生活上陷入困境的人,沒有人是無故就開始不付帳單的,總是有什麼困境發生了,可能是失業了,能是家人生病了,但是也有些人,其實狀況是在他可以掌握的範圍之內,他可能沒有作好預算與支出管理,也可能是擁有了太多其實她負擔不起的奢侈品,或是他不滿意所購買的服務所以故意保留帳單不付。我們可以想像,這些陷入困境的人突然接到第三人的催收電話,而需要與這個陌生人討論他自己最為私人的財務困境,陷入困境的人很容易就有很多情緒的反應與抱怨投訴,更因為消費者保護觀念盛行,鼓勵消費者出來申訴,更易讓情緒的不滿到處蔓延。
很重要的是消費者的理財教育與信用教育,很多消費者在簽下合約或申請書時,其實並不了解自己所要承擔的義務責任,一直等到接到催收電話時,催收人員才讓他了解到之前他所簽下的合約中,他所該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當然這些消費者就會有許多反彈與不滿的情緒,這需要更多的信用教育,讓消費者徹底了解信用社會中的權利義務,未來才能更加珍惜自己的信用,不再陷入債務中。
社會中不可能有沒人付的帳單(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n unpaid bill.),今天如果該承擔責任的人不付自己該付的帳單,社會中總有人要為此付出代價,如果沒有催收業的努力與協助,更多的壞帳沒有辦法回收,到頭來還是這個社會中全體的人要一起付出代價,可能是升高的物價,也可能是增加的稅收。
美國的國稅局(IRS)於2006年開始一個初期實驗性的計畫,初期委託三家催收公司,未來將增加到十多家,代為執行美國國稅的催收,外包給催收公司的是較為簡單的欠繳稅款,較為複雜的欠稅案件,還是由經驗較豐富的原稅捐單位人員負責。民主社會人民對政府很合理的要求就是,除非政府先收回欠稅的錢,否則沒有理由要全體國民一起加稅。如果自己做就是來不及做不完,那就外包給催收公司作,也是很合理的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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