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25

以年為基礎的累進式所得稅公平嗎?

歐巴馬的演說說,他認為的經濟公平是,要讓百萬美元年所得的人,所繳的稅率要和以下的人至少一樣。不過,他似乎忘了去想一想,以年為基礎的累進式所得稅公平嗎?

如果某人40歲那年有一年收入2000萬(非退休金),從此他決定退休40年不工作沒有收入,這年的2000萬所得要被課以40%的邊際稅率,但是如果實際看他之後40年的平均收入,每年只有平均50萬,這樣普通的所得,為何該被課40%的邊際稅率呢?這樣公平嗎?

這也是為何有些所得被分離課稅的原因,除非我們改變以年為基礎的計算方式,否則某些所得以分離課稅的方式,並沒有想像中的不公平。例如目前政府舉辦之樂透獎的中獎所得就是20%分離課稅,而不是課以40%的邊際稅率。某些人與類別的所得原本就容易大幅變動,某年很高,某年沒有,這種所得以年為計算基礎,課以累進稅率,而沒有多看幾年的平均值,也不公平。只是我們習慣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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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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