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9

職業災害之最高補償

因為一位朋友詢問,再次去翻閱過去的上課資料,發現過了一段時間之後,真的很多資訊都已經還給了課本與老師,還好書本都還在,還能找到它們,在此作一些紀錄,也方便自己將來再次尋找的需要。


勞工遇到職業災害(雇主控制的環境中造成之災害)時,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以下,醫療補償,所有的必要醫療費用雇主都有醫療補償責任。這項的數字可大可小,幾乎可能無上限,雇主醫療補償責任可先扣除勞保給付的金額。第二,勞工遇到職業災害若就醫無法工作,雇主應給予原工資相同的工資補償,此工資補償滿兩年後,若勞工人仍無法工作,雇主為免無限期的工資補償責任,得一次給予40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工資終結補償。

若於工資終結補償後,方被判定為醫療終止,得再獲得殘廢補償60個月的平均工資。若於領取殘廢補償後,再因同一事故原因死亡,得再領取死亡補償45個月的平均工資(其中分為喪葬費5個月,遺屬補償40個月)。合計最大化為169個月加上醫療補償。

其中最後一項死亡補償,若在殘廢補償之後,雇主已經依據勞基法將勞工強制退休,則不須再給付死亡補償,但是勞工強制退休最高可以取得54個月的平均工資(因公成殘不堪勝任工作時,若雇主施予強制退休,需加給20%退休金),高於死亡補償的45個月,故最高職業災害補償為178個月加上醫療補償。

需注意勞工如果對災害發生有賠償責任,則雇主的補償責任得扣除員工之賠償責任,這表示萬一訴訟之時,勞工須小心注意自己是否有賠償責任,否則可能要不到補償,反而還被要求賠償,得不償失。

沒有留言: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網路轉載規定 任何實體出版轉載需事先取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