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財務處王志鏞老師來上責任保險,保障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依約有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提供損害之補償,所謂第三人有兩種認定說法,一是說當事人(要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其關係人以外之人,二是說保險人(不含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與被保險人(列名被保險人、附加被保險人)之外之人。實務上的認定問題有:車禍撞到受益人應該會賠,撞到同公司的車子,車子損失不賠,車內的人體傷會賠。國內責任保險都是依法,仍缺乏有依據契約的責任保險。但國際標案上可見的免責條款(Hold Harmless Agreement)也算是一種依據契約的責任保險。責任保險祇保民事責任,不含刑事與行政責任。責任保險標的必須有損害、有違法違約、有因果關係、必須不屬故意之責任。不像壽險投保過兩年後連自殺也賠。責任保險範圍有體傷損失、財傷損失、純粹損失(如營業中斷)、抗遍及訴訟費用(其實屬第一人的保險)。意外的定義是指突發及不可預料,但是事故的發生其實是有連續性的,以事故發生基礎的保險,則事故的發生時間若在投保期間,只要收害人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被保險人於兩年內通知保險人,保險人都要賠。但現在新的方式以提出賠償請求基礎的保險,則提出損害賠償的時間必須在投保時間內或延長的發現時限內,且事故必須發生在投保時間內或追朔日之後。責任保險有整套、配套,強制、自願,個人、事業、職業。過去工程保險常以一般壽險意外險,魚目混珠雇主責任險及營繕承包人責任險等責任保險。將來責任保險的理想應該是推動直接請求給付制(保障受害人)、增加契約責任保險、擴大強制範圍、延伸到無過失責任保險。
銘傳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助理教授曾妙慧來上健康保險,特別提出長期照護險與失能險的重要,30歲到65歲發生90天以上失能的機率高達52%。但國內現在可選的失能(與工作有關)保單只有安泰與保德信。老師問大家是否要孝順父母,雖然不見真心人人都舉手了,再問是否認為子女會孝順自己,舉手人很少,顯示這個比較是可能發生的事,長期照護是老年化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勞保有職業傷害補償與職業病補償,4天後可領投保薪資70%,一年後50%,類似失能險但只限職業造成。依程度分全部失能、部分失能、Residual Disability補償失能。大部分失能在2年內會康復,所以失能險大多有給付年限。終身醫療險由於有總額限制,雖然不像附約醫療險祇保到75歲,也有其缺陷,超過總額就不再賠了。防癌健康保險與重大疾病險,常有哪些疾病算或不算的認定問題。適當的社會保險可以教育國民了解與認同保險,例如健保,讓許多人更了解保險的重要,提升保險的社經地位,促進產業的發展(如日本長期照護險對照護產業的幫助)。
財政部鄭濟世參事(前保險司司長)來上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分有刑(動產不動產)與無形(預期的利潤、對第三人之責任),也包含間接的損失。早年壽險與產險之區分是希望產業專門化,現在又一片金控熱,是法令始料所不及。財產保險有列舉式(由被保險人舉證)、慨括式(除外式由保險人負舉證之責),火災之火有善火(Friend Fire)惡火(Hostile fire)之分,財產保險是在事故發生時才來決定實際損失價值,再以補償原則補償,可用重製成本價值,或重製成本價值再加折舊後的實際現金價值。財產保險一般為不定值,除非價格不易衡量如字畫,才用定值。若有不足額保險,如100萬的機器,保80萬,若損失60萬,祇賠48萬=60*(80/100)。但若共保條款,可能保到80%的保額就可以全額理賠。費率與建築使用目的與建築等級相關,再配合消防設備等調整。海上保險分ABC三式,汽車保險分甲乙丙三式,範圍最小的丙式費用低,但也理賠少,反而是保險公司最賺錢的產品,乙式最多人保。強制汽車保險保額140萬。工程保險通常有較高自負額,以要求工程單位小心風險,工程保險對保險公司而言難度很高。
遇到一位寶來證券作資產配置的同學,她覺得有點後悔上CFP,因為很多保險的課程,投資相關有限,覺得可能CFA較適合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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