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7

遺產稅與保險

遺產稅的規劃中,保險的使用是常見的方式,保險雖然有費用較高的問題,及報酬率(預定利率)較低的問題,且受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影響,而受益人可能要繳所得稅,但是也還有不少好處。

第一是可以作為繼承人遺產稅的繳稅稅源,因為壽險保險金的現金給付,可以方便繼承人作為繳遺產稅的現金來源。

第二原本應納入遺產的資產轉為保險費投入人壽保險中後,只要有指定受益人,則這筆人壽保險的保單即變為不需納入遺產總額,可以降低遺產總額

第三是可以作為特定移轉的工具,因為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險金不計入遺產中,所以可以不必受限於民法應繼份的規定,而將此資產於死後移轉給特定受益人

第四壽險滿足保單借款的條件後,即可以保單借款的方式,成為遺產中的生前未償債務,可以作為遺產的減項,雖然要再支付保單借款的利息,但不論借多少都不會增加遺產淨額,因此保單借款可以提供生前所需要的資金流動性

不過應注意未償債務,可能會被國稅局要求需舉證原因及用途,要避免錯誤規劃被判定為逃漏稅,會被剔除補稅加罰。

本文已被翻譯成英文 Life Insurance & Estate Taxes in Investin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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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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