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金管會對中信金發出一個警告訊息,針對中信金利用香港分公司舉債所得的資金,以衍生性商品的方式投資兆豐金,取巧突破投資單一公司不得超過5%的限制,認定是不當行為,且要追究為何使用資金與舉債時所提出目的不同的責任,將來更可能因此不核准中信金未來的舉債。
如果回想去年台新金舉債買進彰銀特別股的事件,和這次中信金舉債買進兆豐金的事件,其實半斤八兩,都是用舉債的資金,以槓桿操作的方式吃下更大的官股銀行,比較明顯的不同,則是台新金是參予政府的招親,經過投標取得彰銀股權。而中信金則是直接依據市場機制,從市場上買到股票,所買到的兆豐金股票並非由政府釋出。
由政府行政院介入股東會的強硬反應來看,似乎對中信金直接經由市場機制來搶兆豐金,十分不滿,所以緊接著就用金管會的職權來警告中信金。實則中信金不需跟官股買兆豐金,也能過半數,官股所有的股權在兆豐金原本就已經沒有超過半數,即使中信金不買,其他投資人或外資也有可能來搶。但是金管會所不認同的中信金舉債目的與用途不合的問題,幾乎是資本市場常見的現象,很多公司舉債的實際用途都和當初宣告的不同,以此來挑剔中信金,可能給人選擇性執法的感受。由此看來,目前的金管會受行政院的影響應該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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