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1

金融業的經營風險

今天報紙上報導,法務部研擬將信用卡利率設定一個與利差限制,並舉例目前為11.9%,放款利率將成為由國家法定。其次將明定不得使用循環計息,這表示循環信用卡制度可能在台灣產生劇變,VISA與MASTER國際組織可能都要有所應變措施。第三民法繼承篇的大幅改變,由申請制的限定繼承,改為全部屬限定繼承。


這三項都是金融業的經營風險,相信週一的股市應該會有所反應。利差限制與不得循環計息,勢必會造成信用卡市場的萎縮,因為金融業必然得要停發新卡,縮小目前的額度,來控制風險,收年費的信用卡可能大量出現,因此可能進一步縮小市場。對信用卡消費大宗的百貨業也可能產生影響。

限定繼承的原則,則對所有債權人都有巨大的影響,這表示所有有借錢給人的債權人,都得要隨時注意債務人是否死亡,如果沒有發現債務人死亡,沒有參予限定繼承的分配,則再也不追償繼承人。

不過這樣的時機,當所有人都悲觀看待金融業的經營風險時,也是價值投資者應該要仔細觀察公司體質的機會。如果法務部三項改革都實踐了,哪些金融公司最能維持住市佔率,信用卡畢竟是需要一定的發行卡量才能獲利的項目,卡量太少的公司遇上市場的不景氣,將更難度過,很可能會將信用卡部分割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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