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封來自寶來證券的通知,有關寶來台灣卓越五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其中有三個案子要表決,最後寄達日期為2/14,2/15日開票,需有50%以上出席,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方能通過。
案由一,要將收益分配評價日,由4/30 與10/31改為每年一次9/30,這個部分我沒有什麼意見。但同時也將收益分配標準由累計報酬率大於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達5%,降低為1%,這我就覺得不妥了,因為由上次分配的結果知道,台灣卓越五十分配收益所含的可扣抵稅額比例很低,所以稅負上,對多數人而言,收益分配會比自行賣出部分持股產生較多的所得稅。而降低分配收益門檻,會增加分配的次數與機會,對預計長期持有的投資人而言,反而是較為不利。我對案由一將投出反對票。
案由二增加借券人擔保金的投資項目,應該有益報酬率,將會贊成。案由三放寬回覆交易所的時間限制,讓他們工作方便一些,也將會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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