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保險給付免稅的優惠將不適用於勞退新制中的年金保險,這個調整主要是要讓勞退新制中不論是個人帳戶制或年金保險,都能享有相同自提退休金免納入當年度所得的優惠,但是為了避免採用年金保險制的給付,由於原本保險給付免稅的優惠,造成個人帳戶制提領時需納入退職所得課稅,而年金給付卻不需納稅的不公平,所以講兩種制度的課稅方式統一,都是提撥時不課稅,提領給付時都要納入退職所得課稅。
當這兩種制度比較時,年金保險制若能在費用率與操作績效優於政府基中管理的個人帳戶,則年金保險制似乎較能滿足不同勞工的多樣化選擇,也能在年金保險中附加較佳的保障保險,但是要記得這些附加的保險,就像團體保險一樣是需要費用的,而因此增加的費用與保障如果不符合勞工的需要,還不如單純使用個人帳戶不會被費用侵蝕了你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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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年金保險至一個很大的問題沒有解釋清楚:關於保障收益率不得低於兩年定存部分,究竟是以「繳納保險費」計算?亦或者是「扣除相關費用後」?
如果是以前者計算,我只能說,敢推出這項商品的保險公司還真是「勇敢」!萬一操作沒操好,保險公司可是要補貼一大筆錢給勞工的!
另外,這種保單不太可能讓客戶任選投資標的,不然績效好的利潤給勞工賺,績效不好的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豈不是太美好了?
我猜想應該是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宣告利率。畢竟保險還是有保障的部分,所以扣除危險保費應該是合理的,倒是附加保費的上限,是否要用市場機制還是要在勞退新制實行細則中明文規定,值得勞委會官員制定細則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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