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5

關於金管會對消費貸款上限的限制

關於金管會對消費貸款上限的限制,金管會93年10月4日金管銀(一)字第0930028311號令,規定消費貸款上限一百萬,被報導評論,覺得為何要有這種不合理限制,實則該命令是解釋銀行法32條,放款給金融機構利害關係人時方適用,非用於一般消費者,且目的在避免關係人大量信用貸款,之前的消費貸款上限為八十萬元,後改為一百萬,該令則是明示信用卡以其消費餘額計算,非以其額度計算。昨天的課程中,說明的有些錯誤,在此作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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