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17

聯電的大陸策略是否值得檢討

一般業界似乎都可以感覺到聯電與和艦有很密切友好的關係,但是是否只是單純的友好關係,還是已經到聯電頃囊相助和艦的地步,如果聯電沒有以公司資金投資和艦,而以私人之國外資金投資和艦,然後又以聯電的資源無償的協助和艦發展,也許稱不上什麼掏空案,但是顯然可能有損失部分的聯電股東權益(潛在獲利)。當然政府以法律來箝制商業的發展,看起來其實沒有很大的道理,台灣希望台資企業不要完全將工作機會與資金外移到大陸,和大陸希望利用台商在大陸的利益,影響台灣的大陸政策,其實都是半斤八兩沒有什麼不同,都不太符合市場經濟的自由原則。但是聯電的大陸策略是否值得檢討呢?聯電的經理人希望資助過去的朋友開設的和艦公司無可厚非,反正台灣不准聯電自己投資大陸,所以原本聯電股東本來就賺不到大陸的錢,和艦募集海外資金投資大陸,也沒有和台灣法律有任何糾葛,唯一的問題就是聯電對和艦的協助,是否有違背委任經理人的行事最高原則,聯電的經理人要以聯電的股東利益為最優先考慮,而非私人的情誼,如果聯電向和艦收取部份專利權權利金,或簽定聯盟收取合作權利金的方式,對聯電的股東而言是否較為合理。重點是到底哪些人是和艦的股東,到底哪些股東會在和艦受益時也獲得好處。企業當然應該有變通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是否要去做介於模糊地帶的事,是經理人的原則問題,聯電的大陸策略顯然是較有彈性的,但是灰色地帶是經不起陽光的照射的,也許最後證明問題不大,聯電股東損失不多,但是聯電經理人的誠信原則問題,卻是我們心中永遠的問號?

曹興誠的公開說明

至少他很勇敢地挑起決策的責任,還算不錯。

5 則留言:

許利銘 提到...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聯電一直都是很 lousy 的公司。大約十年前我就已經把聯電列為「永久拒絕往來戶」了。

匿名 提到...

本人意見是:政府這一招是"殺雞儆猴"的成本居高!試想台灣現在抬面上屬於製造業的上市上櫃公司,有哪一家沒在大陸投資或設廠的?愛國企業奇美的大陸投資還更大,今天聯電這檔事,其中引人爭議的一點就是政府政策跟不上企業出走的事實,導致企業迂迴前進,以一些境外公司BVI之類的方式投資大陸,造成無法可管這些可能會影響股東權益的事,但是只有聯電一家嗎?還讓人感覺有"選擇性執法之嫌"...!既然是擋不住的潮流,我方政府還是想辦法跟對岸的官方機構好好坐上談判桌取得一致共識,看是否有何公正而客觀稽核機制可以管理這些廠及投資還比較實際!

Pojen Huang 提到...

如果以台積電來看,台積電是光明正大向政府申請投資然後被核准投資台積電上海公司。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也許在司法案件或自己的小孩考試考不好時可以這樣想。但是在投資股票時,我們對經營者的誠信原則要求的標準,需要更高,才不會對不起我們的錢。

法律問題也許聯電值得同情,但是投資問題,誰來同情投資聯電的小股東呢?

匿名 提到...

對UMC沒什麼特殊好感,不過要說UMC與和艦的合作算是枉顧股東的權益倒也言之太過。
倒不如說說DongBu和Chartered的殺價才真的是枉顧股東的權益。

Pojen Huang 提到...

也許很難說到底有沒有背信,這還是要看法院與投保會調查的結果,但是對投資人而言,最好是希望投資不會被調查的公司。最好是希望投資經理人的誠信原則標準很高的人。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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