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9

參加TW BLOGGER BOF 網誌青年活動

今天去參加TWNIC辦的BOF活動,很驚訝有這麼多的 BLOGGER來參加,雖然可能也有很多是來聽演講的,但是似乎大家對BLOG又更多的興趣了,還有電視媒體來拍攝。今天有點遲到,沒有聽到第一個主講者 完整的演講,但是他在QA中的回答,很有趣。問題是,如果賓拉登也有一個BLOG,網際網路會如何處理他的網站,他說,不要因為恐怖主義而毀了 internet,任何想要在internt上做監視與檢查的限制,都會毀了internet的言論自由,當我們說,每個人都可以有個BLOG除了恐怖主 義者,則我們必須去區分哪些人是或不是恐怖主義者,則中東國家的人,可能也認為美國人才是殘殺無辜者的恐怖主義者。任何這樣的篩選都是有害於 internet的發展。他認為即使賓拉登可以有他的BLOG,其他人也都一樣可以有自己的BLOG,所以賓拉登的思想不可能壟斷所有internet上 的想法,而每個人的想法都能在公眾的領域中,公開地爭辯,真理越辯越明,如果你的想法無法在公開的辯論方式,說明清晰,那你的想法也就不夠堅強與完整。所 以不要用監視與檢查來對付恐怖主義,而要用更多的言論與說明,來對付恐怖主義,讓真理在辯論中逐漸清晰。

就像最近的討論,我希望這些討論,即便有些情緒,希望有將彼此的觀念釐清,也許我的想法與觀念還不夠好,所以沒有辦法說服每位網友,期待自己,至少做到提供一個理性討論的環境,而不需要用限制發言的方式來處理爭論。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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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DIY》求死的日本老年人


■ 劉凱平

今年3月7日經濟日報根據外電報導指出,日本奈良縣古剎吉田寺每年上香信眾中,至少有1萬名以上老年人是去求「安樂的死」,這些老年信眾連隆冬酷寒肅殺的天氣,都前去祈禱懇求菩薩讓自己以心臟病突發或罹患自然疾病「安詳猝死」,以免拖累家人。雖然很多人都知道平均壽命高達81.9歲的日本人是全球長壽冠軍,但是大家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富裕的日本竟然有人臨老需要到廟裡去求死,以免成為家人或是社會的負擔。

●避免拖累家人

台灣的社會結構及價值觀在一定程度內與日本相當近似,所以發生在日本社會的這種既荒唐又恐怖現象,我們不能當笑話看。相反的,台灣人對老年安養的問題應該比日本人更緊張才對。目前台灣人均年壽已經高達76.3歲,略遜日本人五歲,但是我們是以每三年增加一歲的速度在快速老化中。而且65歲以上的高齡人口比率也已經高達9.4%,經建會預估台灣在16年以後,65歲以上的人口就會超過14歲以下的人口。從宏觀角度看,越來越不容易死亡,會越活越老,這種現象在台灣不但已經發生而且越來越嚴重。

從微觀角度看台灣就更令人憂心,多年來國內金融機構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在產品導向經營模式下無不努力推銷自己「想賣」的金融產品,而不賣消費者「需要」的產品。其結果是金融機構規模越來越大、利潤越來越高,但是金融商品的消費者卻滿身傷痕累累,長期積累財富安度餘年的理財需要完全落空。虎毒不食子是天理,但是國內金融機構不斷有意無意坑殺自己的衣食父母卻未見稍歇。造成這種現象的另一原因則是財務行為學所謂的非理性投資行為。由於大多數投資人是屬於「理財文盲(Financial illiteracy)」,以致於當他們面對價格上下震盪的金融商品時,行為往往是不理性的,當理財文盲遇上以產品為導向的金融機構,其結果可想而知。


●省思老年安養

最近隨著勞工退休金新制即將實施,退休養老的話題引起很多人的關心與討論,這是好現象。但此時此刻大家更應該深層思考的嚴肅問題則是國內金融消費者權益如何有效保障以及消費者在惡劣的環境下如何自處。每一個人都只能年輕一次,錯誤的理財架構與方法不但讓投資人虧損連連無法達成長期積累財富的效益,更糟糕的是,寶貴的歲月已經在殺進殺出之間逝去永不再回。全生涯理財規劃中最重要利器之一就是利用時間對抗投資風險積累財富,消費者的時間一旦被繳了械,老年安養的負擔除了依賴親人接濟或是政府補貼之外,也許真的只能祈禱菩薩讓自己早日「安樂的死」, 問題是日本人的前車之鑑,我們有必要重蹈覆轍嗎?

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網址:http://www.fpat.org.tw

(作者是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秘書長)

愛麗絲 提到...

咦?你也有去喔....果真這次聚會有很多熟人來....

愛麗絲 提到...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任職4年 離職領6百萬?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周姓女子由外商銀行離職時領到六百多萬元,她申報所得稅時主張是退職金,可免稅一百零一萬餘元,國稅局卻認定是一般薪資而應課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這筆款項和稅法上可免稅的退職金有別,判決周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所得稅法對退職所得有部分免稅規定,是因為領取退職金的人,雖一次領到鉅款,但要支付往後長期的生活。而目前稅法並未區分退休金、資遣費、終身俸的不同,也沒有對是否再度就業設計不同的免稅額度,因此在認定退職所得時,必須更為嚴謹,避免規避或逃漏稅捐的違法或脫法行為。

判決指出,企業主支付離職員工一定金額的原因眾多,有可能是因退休給付,也有可能是基於感謝的額外酬庸或事前解約的賠償,或單純基於規避或逃漏稅的脫法或違法行為,其中有許多事由也難以對外說明。為了避免規避稅捐的行為,應由周女負六百萬元是離職金的舉證責任。

法官調查認為,周女在德國銀行台北辦事處任職僅四年一個月,「離職金」折合新台幣六百多萬元,比正常狀況下本國的一般企業給付的要高得多,且是周離職月薪的卅五倍以上,顯然過高。

由於德銀台北辦事堅稱依其內部標準,周女的離職金僅五十三萬二千元,出具的書面又記載「為補償因離開本行所造成的不利」;法官認為,周女領取的鉅款和離職金的性質並不相合,無法列為離職金而予免稅。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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