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果向金融機構借了700萬不還,是這位借錢去花的人錯了,還是這些金融機構是十惡不赦的壞蛋,不應該借給沒有能力還的人,不應該借給沒有能力控制自己消費金額的人,不應該借給沒有能力賺錢的人,不應該借給沒有意願還錢的人,不應該借給沒有做好理財規劃的人。我想金融機構不慈善機構,它是個營利機構,每個人都該認清它營利的本質,不要以為借錢可以不用還。換個說法,如果你是銀行的股東,你會希望人家欠你錢都不用還嗎?
我不太能認同欠債不還,擺著一付你就來扣薪,不然想怎樣的態度。畢竟,如果債務永遠不解決,你永遠都要藏著你的錢,以免被執行。就像很多污了許多錢的大老闆,明明欠銀行上億元,名下沒有財產,自己還出入名牌車,身邊有保鑣,錢都藏到身邊的親友身上。當然這也是個解決的方式,就賴著不還,乾脆連工作也辭了,讓銀行一毛也扣不到,做些賺現金的生意,不要報稅,永遠做個沒有財產的人。
我比較喜歡曹啟泰的故事,即使欠了上億元,只要人活著,就還有希望,錢,只要動機夠強,人又不笨,又肯努力,欠了上億元也能還掉,何況只是區區七百萬呢?
15 則留言:
既然您說只要動機夠強,人又不笨,又肯努力,欠了上億元也能還掉,那麼您先賺一億元給我們瞧瞧!!
現金卡的使用消費行為,原意 是為了救急和方便,不過在某些惡質金融機構的炒作下,借貸 造成的高利率負擔,漸漸被模糊了。金融機構侈言用現金卡借錢可使你的信用越借越好,好似借錢可使人生更光明,然後不告訴你利率 20% 是房貸的 10 倍左右, 真是%*&$^^&!
曹啟泰先生更是非常糟糕, 他的廣告詞「借錢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借得抬頭挺胸、理直氣壯」,這種廣告詞, 誤導價值觀, 真的很沒良心。難怪連新聞局都跳出來干涉。
"現在銀行的行銷廣告越來越競爭,所用的口號也越來越誇張,誇張的程度已經足以消耗民眾對銀行業的信任" 這不是您說的嗎??
So.....
--->Yes! 金融機構是十惡不赦的壞蛋
我看過新竹商銀的現金卡廣告
他把一個缺錢的人放上擔架送進救護車
我曾經精神衰弱
結果家人叫來救護車
綁上緊身衣
送到醫院
那是很痛苦的一次人生經驗
所以看到那個廣告我很難過
金融機構有他的企業良心
賺錢人人要賺
但是手法要高尚一些
否則只是降低其企業格調
金融機構及金融商品都有好有壞
其實也是市場機制才產生這些產品
不宜以偏概全
看到一些消費型的金融產品廣告就認為金融機構不道德
但投資人自己要做足功課
小心謹慎 才是保本的重點
我們的父母那一輩,都會跟小孩說:「沒事不要隨便跟別人開口借錢,很丟臉。」
沒有企業良心金融機構,以照三餐外帶點心加宵夜的方式,把現金卡包裝當提款卡用, 還說「借錢理直氣壯」,像吸血鬼一直以高利人的血,直到客戶被吸乾為止。
沒有完整的財務教育,讓這些人被沒有企業良心金融機構,逼著走入絕境。
這些金融機構難道不是十惡不赦的壞蛋??
對付十惡不赦的壞蛋, CFP 當然可以建議客戶不還,建議客戶藏著錢,以免被執行。擺著一付你就來扣薪,不然想怎樣的態度。
廣告的誇大不實,金管會已經開始要求改進與處罰,我覺得銀行的廣告泰誇張,所以提出來希望大家注意真實利率。金融機構如果長期做這樣的是自然會遭到大家唾棄。但是他十惡不赦的程度,還不到你不還錢,國家社會法律還會支持你不要還的地步。
但是如果你已經借了錢,也已經消費光了那筆錢,站在你的立場,這時去罵銀行,於事無補。不把欠的債務解決,你一輩子都沒辦法真正富有,躲躲藏藏的日子,被指指點點的日子。作為一個顧問的角度,如果有希望,我還是建議有可能富起來的計畫。
至於能不能賺到7百萬,計算一下就知道以一位副教授的能力,絕不是難事。
曹啟泰的廣告,雖然不太高尚,他之所以能拍那個廣告,可是因為他把欠的錢還清了,而不是因為他欠錢不還被扣薪。
至於我能不能賺到一億,可能要讓你失望了,不過曹啟泰已經證明過,我也不必掠人之美,請你去讀曹啟泰的書,就知道他是如何辦到的。
最根本辦法是降低民法「重利罪」之20%最高利率門檻。然後採用基放率做基本, 超過若干就以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常業重利罪伺候。
我不認為金融機構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但是我的確認為有些錢是可以不用還的。為什麼呢?
我們都知道「風險貼水」的觀念。銀行之所以收 20% 這麼高的利率,那是因為它早就知道有些人是不會還錢的。假設今天銀行各放一百萬給六個人,利率 20%,一年之後,只要五個人準時還錢,5 * 120 = 600 萬,它的本金就回來了。況且那個不還錢的人還可能先交個一、兩期才停止還款。
所以,銀行只要把這種放款的逾放比控制在 16% 以下,它就有利可圖了。但是那些在銀行預期中本來就還不出錢來的客戶呢?卻一輩子信用破產,被剝奪財產權。這樣合理嗎?
我在軍中當過財務官,軍中有很多欠信用卡被強制扣薪的人。如果我沒記錯,法院的慣例是只能扣除當事人薪水的 1/3,即使欠再多家銀行,最多也只能扣 1/3。因為法院認為要保護負債者基本的生存權。同樣的道理,如果客戶的債務已經超過他的能力範圍,無法解決,我會去幫他規劃,如何安排他剩下的那 2/3 的收入,讓他仍然可以擁有一個比較完整的人生。
比方說,一個很簡單的方法是買保險,把他剩下的收入都放入保險單的價值準備金中。保險法第 123 條規定,要保人破產時,保單仍為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且投資型保單之資產,除受益人外,不得主張扣押或者行使其他權利。將來即使繼承人拋棄繼承,保險金仍然會給繼承人。
這些都是在法律範疇之下進行,所以是CFP可以做的。但是如果一開始就計畫好要脫產的,那就變成詐欺了。CFP在做規劃的時候要自己拿捏好法律的分寸。只要在合法的範圍內能夠保障客戶的生活品質,我是一定會去做的。
那些在銀行預期中本來就還不出錢來的客戶, 銀行就低價賣給討債公司
某些討債公司亂給債務人親戚朋友請安,那種罪及債務人親戚朋友, 騷擾債務人親戚朋友的做法, 更應該譴責!!!!
"借錢是一種高尚的行為"是建立在有借有還
的前提下,這也是企業要找曹啟泰的廣告的原因。而廣告針對的目標客戶,是真正有資金需求的人,不要因為面子問題而向地下錢莊借貸,反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很多事情的出發點其實是可以良善的,現金卡在日本有很龐大的資本流動,也未出現如此強烈反彈現象。只能說我們社會大眾在處理財務金融的態度上,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不過有關新竹商銀那隻低利小額信貸的廣告,粗劣的表達方式的明顯是侵害人權,不過身為銀行的廣告主居然也能放行,簡直是
匪宜所思。
所以結論是,金融機構人員應加強人文素養,和社會溝通的能力才是。
《蘋果日報》:
律師林瓊嘉答:
依《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勞保各項保險給付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另未來施行勞工退休新制,依勞工退休金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也不得為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所以各項勞保給付、新制勞工退休金等,均不得查封執行。
蘋果日報社論: 2005年03月18日
管制學生辦卡
學生辦信用卡浮濫早已受人詬病,尤其是父母的心腹大患,不知何時收到孩子刷爆的帳單。銀行利用青少年學生缺乏自制的天性,變本加厲,發放現金卡,讓他們可以隨時提領現金,最後又是父母埋單。這些"不負責任的銀行實在可恨"。
莫為孩子鬆綁
由於無法可管,銀行為所欲為,終於釀成民怨。昨天新規定出爐,學生辦卡的額度不能超過月薪,辦卡須交扣繳憑單證明有工作與收入才符合資格。這項現金卡管理草案若通過後,七月可望實施。
這對父母是福音,但也有壞處。學生為了辦卡,就會千方百計找打工機會,多少影響功課與學習。父母為了孩子專心讀書,只好設法幫孩子弄到現金卡。於是,故事重演。不過,已經遠比原先的無政府狀態好多了。至少學生沒那麼容易辦卡亂花錢了;而找打工也並不容易。
金融鬆綁是好事,但不必要也為孩子的辦卡鬆綁。那無關金融經濟。
2005.03.18 中國時報
旅遊卡負債 蔡姓中尉燒炭自殺
中央社
陸軍台東太平營區蔡姓中尉今天清晨在旅館燒炭自殺,事發當時部隊已經掌握消息,但還是晚了一步。蔡姓中尉是「國際渡假村」在軍中違法吸金的受害者,討債公司多次前往營區要債,他的自殺是否和此有關,軍方還要進行了解。
我相信若是政府不伸手救銀行,銀行自己就會比較注意放款問題.
中晚社評: 金融機構是沒有誠信的大怪獸
===========================
2005.03.19 中時晚報
銀行應以誠信立業
中晚社評
最近爆發多起銀行業與客戶的糾紛事件,其中國泰世華的「泰有錢」零利率專案,被消費者指以收取月費的方式變相徵利率,公平會對此案做出裁決,認為國泰世華的廣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決定罰四十萬元。儘管被裁罰,銀行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仍置之不理,消基會決定組律師團打團體訴訟,替消費者爭取權益。從這起案例看來,銀行的態度實在是有點高傲,不重視客戶的心理感受。
畢竟銀行以營利為目標,不可能做無本生意,難免就會有一些漁目混珠的廣告隱藏在其中,消費者不查,很可能買到的不是心中所想的產品。而且各家銀行都會寄一大堆相關業務的廣告信件給消費者,其中很多項目都是只要填個資料甚至以電話聯絡就成案。但是一堆密密麻麻的定型契約,消費者哪會詳細看,簡單詢問了一下業務員,業務員當然是天花亂墜一番,就成交了,等到繳付利息的帳單一來,才發現事與願違。
許多保險理賠的案例業者也是盡可能的推託,把理賠金減少到最低程度,這根本就不是服務的態度。又如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彩券業務,最近發生經銷商與投注站作弊篩選出摃龜的彩券欺騙民眾,北富銀如果以服務為目的就應該全權負起責任,因為投注站是代理北富銀經營彩券生意,他們之間有合約行為。為什麼發生問題要受害民眾向投注站求償,而不是銀行主動賠償?
銀行業最重視的應該是殷實、誠信的聲譽以及親切的服務態度,客戶等於是銀行的衣食父母,應該以客為尊,而不是把客戶當作待宰的羔羊。從最近接二連三發生的糾紛,銀行的服務態度實在有待提升了。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