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6

不夠有錢的人就不需要財富管理?

前些日子,ATM非約定轉帳限額三萬元的決策,大家才炒的沸沸嚷嚷。金管會又設計出一個很像ATM轉帳限額的方案,要求以後金融機構的『財富管理』業務,必須提高客戶的資產門檻到一千萬元,才能提供所謂財富管理的理財服務,因為前幾年金融機構的財富管理流於產品推銷,各種連動債的不當銷售造成許多潛在的消費糾紛,金管會希望以提高門檻的方式預防亂象。

這真是很奇怪的決定,如果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式不對,應該直接糾正其不當的行銷方式,例如本次金管會同時提出要求金融機構財富管理的理財服務,不得以佣金為導向,並要明列業務員的佣金、手續費與其他費用等收費標準,就是很好的政策。只是加上一個資產門檻的限制,似乎讓人覺得有點多餘,如果產品行銷導向的財富管理不好,則不論對資產少的人或多的人都是不好。如果收費標準與佣金制度應該公佈,則不論顧客的資產多少,都應該公佈。當然這樣的方式可以減少受影響的層面,但是實在沒有很讓人信服的理由,為何只有對富人提供理財服務時才需要避免行銷導向,並公布收費及業務佣金標準,不夠有錢的人難到就不需要財富管理?


快訊:財管千萬門檻 反彈四起
財管門檻高 銀行:窒礙難行

2 則留言:

許利銘 提到...

我也覺得這是整個草案中最怪異的地方。

不過換個角度想,金管會可能是怕銀行受到太大的影響,所以只規範對於「大戶」的服務方式。至於一般投資人,只要銀行不要用財富管理跟理財專員這兩個名詞,就可以繼續使用銷售導向的作業方式。非常詭異的做法。

金管會的做法正好與美國相反。美國的觀念是社會大眾需要保護,但是有錢人是不需要保護的。所以,美國的一般民眾不能購買結構式債券,因為這種商品太過複雜,超過散戶的理解能力。至於大戶(淨資產一百萬美金以上),高興怎麼買就怎麼買。被坑殺的時候,SEC也不會出面。因為美國政府認為,這些有錢人事前有義務自己請財務顧問評估這些投資,事後有能力請律師幫他們討回公道。這些人不需要SEC的保護。

Ian 提到...

我不清楚美國是否限制散戶購買結構商品
但是台灣很多投資型保單還是連結到結構商品
一般個人實在很需要有個自覺, 要找個夠資格, 具獨立性的財務顧問
在購買各種金融商品, 先請財務顧問評估
算是自保的一個方式
至少上網路找人問一問也好

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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