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的工作十分勤奮,常常工作時間都超過每天八小時,大家都視為常態,即使是派駐國外,例如這次我去荷蘭,聽他們說,當地的台商外派人員幾乎每天都是工作到八點,但是當地雇用的荷蘭員工,卻都是六點鐘準時下班。即使要求他們加班,荷蘭員工也常常拒絕,因為他們下班往往和同事朋友約了去公園踢足球,如果因為加班不去踢球,會讓他們感覺很不合群。其實和我們不加班會被認為不合群很像,只不過他們的社會習慣不是完全以賺最多錢為目標,如果賺多一點錢,卻無法讓生活更快樂,他們的員工多會選擇少賺一點也沒關係。
荷蘭、比利時的博物館與MALL商店都是六點關門,五點五十分你會看到店員催促你結帳,五點五十五分趕你出去,你沒有馬上付錢,對不起,請你明天再來買。荷蘭阿姆斯特丹的Anne Frank’s House及林布蘭登之家等觀光地點,也都是準時趕人關門,害我好幾個展示廳都還來不及看完,想買紀念品也關了,也不肯幫你結帳,一出來還遇到正想來參觀的美國觀光客在門口觀望,不知道他們已經關門了。
回頭看我們自己的國家,多數商店都是開到九點多、十點,但是這樣的勤奮帶來什麼?當每個人都很勤奮時,雖然整體生產力提升了,但是因為同樣勤奮的人很多,台商與台商之間的競爭也十分激烈,於是大家更勤奮來加班降低成本,獲利卻因為台商與台商之間殺價,並沒有讓台灣人的勤奮得到相對應的更好的生活水準。台灣人的勤奮可能不會改變了,但是我們應該想想,除了賺多一點錢,你的生活是否有更快樂一點了。
2 則留言:
當大家的工作時間愈來愈長之後,彼此之間會產生一個不好的習慣,就是不把浪費別人的時間當作一回事,因為在一個長時間工作的國家,時間是相對不值錢的。
比方說便利商店 24 小時營業,所以大家都可以半夜再去採買。其實這些東西都是民生用品,如果便利商店只營業 12 個小時,我相信大家還是會趕在打烊之前採買,理論上營業 12 小時的營業量跟 24 小時是差不多的。但是因為彼此競爭,每一家便利商店都是 24 小時營業,所以就沒有人敢只營業 12 個小時。
當長時間工作(營業)變成一種「標準」之後,平均每小時的產出反而是下降的。因此在我看來,採用這種「標準」的國家反而人民是受害的。但是這種現象一旦發生,就沒有一個簡單的辦法可以矯正回來。
是啊,超商是個超時工作的好例子。他們真是好鄰居,簡直成了24小時警衛加警方調閱監視錄影到的最佳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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