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08

尋找不存在的共同基金

目前共同基金收費的方式對投資人不公平,因為以資產大小來計算收取經理費的制度對投資人極為不利,投信公司很容易受到引誘而盲目追求增加所管理的資產規模,而將投資人的真正獲利率擺到第二位,我覺得應該完全改變經理費的制度,以導引投信公司以增進投資人的獲利為第一要務。經理費應該以績效為導向,有績效才有獎勵,如果積極管理的共同基金績效還低於被動管理的指數型基金,則經理人不但應該被撤換,更不應該發給他們獎金,可是以目前的制度,即使百分之八十五的基金的年績效都低於指數,他們還是從投資人手上賺走約占資產1.5%的經理費,基金簡直就像是投信的銀行定存帳戶,固定地為投信公司帶來收益。我想尋找一個不存在的共同基金,除了廣告行銷的費用以外所有的管理的費用實報實銷,如果績效低於指數,不能收取一毛經理費,若績效高於指數,則超過的部分撥10%作為投信與經理人的經理費,如此績效高的基金,投信與經理人可以大賺,如果績效不好則不能收經理費,這樣才能讓投信公司專注於達到更好的報酬率給投資人。例如去年指數獲利38%,最佳的基金獲利54%,則以此制度投信可以獲得(54-38)%*10%=1.6% 的經理獎金,報酬率則要以扣除費用之後的實際獲利為準,為了達到超越指數的報酬率,且由於費用實報實銷,可以導引經理人降低週轉率,以減少手續費,來提升報酬率,避免現在週轉率偏高,浪費投資人成本的現況。可惜這是個不存在的共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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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認證理財顧問黃柏仁,致力於上班族之理財規劃服務,按這裡到上班族投資理財部落格閱讀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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