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第一家庭的信託事件,讓很多人感到驚訝,原來信託也有這麼多種,恐怕也讓很多政治人物更不知所措,如果他們想要避免第一家庭的信託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到底要如何信託才能讓所有民眾放心呢?如果吳淑珍又再從新做一次信託,應該要如何來做才能度悠悠之口呢?
立法之所以要求政治人物信託資產,主要就是怕政治人物利用其職務所知悉的消息,而預作投資來獲取因內線消息而獲得的額外利益。這類型的信託應該要此採取信託人放棄直接管理權的契約方式,才能讓人不會感覺有因內線消息而指示受託人投資的可能。
但是一般人即使是政治人物,還是無法完全相信所謂銀行財富管理部門理財專員的推薦,擔心利益衝突,更無法相信銀行財富管理部門的信託投資操作,所以不願意讓信託人全權操作,這其實是有個信託設計的空間的。信託人可以放棄直接管理投資的權力,但是也可以不讓受託人全權操作,而是設計好操作的方式給受託人在限制之下操作。
我認為對吳淑珍或其他想信託資產的政治人而言最好的投資工具,就是台灣五十指數股票型基金,我很驚訝,吳淑珍的理財專員居然沒有推薦她這個代表台灣前五十大公司的指數股票型基金,因為它象徵了台灣最好最大的公司,只要台灣經濟好,這些公司就好,只要台灣經濟不好,這些公司就不好。標準的愛台灣基金,遠比買任何單一家的不動產信託基金好的多。又符合分散投資,又不會令人有任何不良的聯想。更不會有內線消息會足以影響台灣五十指數。
而如何設計一個符合第一家庭或其他想信託資產的政治人的信託合約,除了詢問銀行信託部,也可以尋找一位獨立的理財顧問,以不偏頗任何金控的獨立角色,量身訂做信託契約,包括事先設計投資操作的範圍與方式,兼顧放棄直接管理權的契約方式的好處,及避免銀行財富管理部門及信託部門受託人全權操作的潛在利益衝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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