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5

台灣五十基金的收益評價日

四月三十日與十月三十一日是台灣五十基金的收益評價日,根據到3/31為止的基金月報,自基金成立以來累積誤差為5.12%,若到收益評價日時,基金累計報酬率與指數累計報酬率之差,仍大於5%,則符合收益分配標準,照理除了分配收益,所分配收益應計入個人營利所得,應該也要一併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不過從月報與說明書上都看不出該基金是否設有可扣抵稅額帳戶,或是可能的可扣抵稅額比例為何?照理說基金持有股票除息時,除了收到股息,也會同時得到可扣抵稅額才對。不過一般國內股票基金都不分配,所以都不會需要分配此可扣抵稅額,但是台灣五十基金的收益分配規定,強迫一定要分配,也因此應該要揭露可扣抵稅額帳戶,讓我們知道是否要參與分配才對。不知道這個想法是否有誤?還是所有基金都不分配可扣抵稅額?這樣持股配息的可扣抵稅額不就全浪費了,真是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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