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5991981.post8685849141114524798..comments2023-04-22T14:57:14.926+08:00Comments on 上班族投資理財 - Invest In Taiwan Stock Market: 公平正義和自由誰先Pojen Huang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0089859237126287820noreply@blogger.comBlogger5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991981.post-4742978771326694122012-02-06T14:47:04.117+08:002012-02-06T14:47:04.117+08:00[消極的選擇,和積極的迫害並不相同,人應該有選擇的自由。]
這是個人自由。
然選A讓他掌握無敵大權卻...[消極的選擇,和積極的迫害並不相同,人應該有選擇的自由。]<br />這是個人自由。<br />然選A讓他掌握無敵大權卻[故意沒有作為],遠離 民 眾 角度想問題和辦事,形成矛盾內鬥,以獨裁公權力打壓民眾獨立思想及合理合法訴求,讓社會公義不得伸張,姑息刻意犯罪,這樣選出的A比起專制明君還要不正義,才頗令人恐懼。<br />[選A,就被當成迫害B的共犯。這樣的正義,頗令人恐懼。]<br />這句話結果被導入誤區,根本違反被批的對象是誰!以上以陳明對象是誰。FollowM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48323970544122724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991981.post-18653139496543091852012-02-02T16:13:18.112+08:002012-02-02T16:13:18.112+08:00選A,就被當成迫害B的共犯。這樣的正義,頗令人恐懼。
消極的選擇,和積極的迫害並不相同,人應該有選...選A,就被當成迫害B的共犯。這樣的正義,頗令人恐懼。<br /><br />消極的選擇,和積極的迫害並不相同,人應該有選擇的自由。Pojen Hua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008985923712628782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991981.post-33579238144040886322012-02-01T23:46:23.165+08:002012-02-01T23:46:23.165+08:00[故意沒有作為]與[刻意協助犯罪],應當作相同等級的共犯罪。所謂故意,應理解作違反經驗及社會通識法則...[故意沒有作為]與[刻意協助犯罪],應當作相同等級的共犯罪。所謂故意,應理解作違反經驗及社會通識法則。背離[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同理心,即遠離 民 眾 角度想問題和辦事形成矛盾內鬥,以獨裁公權力打壓民眾獨立思想及合理合法訴求,讓社會公義不得伸張,就是孕育[故意]的潛規則。FollowM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48323970544122724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991981.post-23889715605703853892012-02-01T21:43:13.272+08:002012-02-01T21:43:13.272+08:00也許該鼓勵真正懂公平正義的人,自己與朋友去成為法官,保持緘默不這樣行動,就是接受不懂公平正義的人去成...也許該鼓勵真正懂公平正義的人,自己與朋友去成為法官,保持緘默不這樣行動,就是接受不懂公平正義的人去成為法官,也就是不正義法官的共犯嗎?<br /><br />我覺得不該將沒有作為與刻意協助犯罪,當作相同等級的共犯罪。Pojen Hua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008985923712628782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991981.post-30633505007746324862012-02-01T17:53:13.780+08:002012-02-01T17:53:13.780+08:00台灣實行多元自由結果也生出恐龍法官以法律濫權侵犯人權庇護特權且高層姑息不正義才是真正的共犯吧?保持緘...台灣實行多元自由結果也生出恐龍法官以法律濫權侵犯人權庇護特權且高層姑息不正義才是真正的共犯吧?保持緘默姑息養患就是共犯!FollowM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483239705441227244noreply@blogger.com